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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7/23
- 違規日期
- 2019/06/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環氧乙烷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一)元件編號:TT-106-01;洩漏淨檢值:62138.2ppm。(二)元件編號:FV-117-09;洩漏淨檢值:8206.4ppm。查貴廠另於107年9月25日、108年4月1日該製程亦有相同違規事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