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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違規日期
- 2020/11/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為24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違規部分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7日派員復查並執行周界異味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視為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美港路3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