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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36
- 處分日期
- 2023/02/23
- 違規日期
- 2022/09/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9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分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中港分公司)領有其他飲料製造程序(M0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加港四字第IBSA8970號),核對110年原料及產品用量,自來水使用量、濕潤劑使用量,已超出許可核定10%容許差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