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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違規日期
- 2022/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111年10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查貴公司科工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載有廢油墨(D-2403)交子廠自行處理,貴公司廢清書載有廢油墨來自科工廠,勾稽貴公司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108年6月至111年2月期間,每月均使用2.223公噸~5.7112公噸不等之廢油墨,並產出溶劑,但查歷史申報紀錄,貴公司科工廠未曾申報廢油墨自行處理。」貴公司科工廠產出之部分廢油墨,交由貴公司處理,未依規定申報自行處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2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科技五路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五路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