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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90003
 
            
            
            
                
- 處分日期
 
                - 2014/09/02
 
            
            
                
- 違規日期
 
                - 2014/07/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一、請立即正常操作,並限期於103年9月15日檢具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至少包含放流水與放流池導電度檢測值)之相關證明文件。二、限期  貴公司於103年9月30日前依該管理辦法第59條及60條規定完成功能測試並提報功能測試報告,且功能測試時應檢驗之水質項目除依該管理辦法附表一規定之金屬表面處理業申報項目外,應增加「導電度」之檢驗;並請  貴公司自104年1月起辦理之定期申報,水質檢測項目增加「導電度」之申報。限改日期:103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忠義里東大路二段九一○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忠義里清泉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