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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億畜牧場

文號
30-102-05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5/01
違規日期
2013/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除立即停止排放外,並請於102年6月3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送封閉或拆除未經許可之排放口及相關設施之前、中、後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之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七鄰番金路九二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永樂村番金路92號之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