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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豐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4001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4/21
違規日期
2022/03/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43號),經本局110年9月23日執行稽查結果,本局核准貴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無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惟貴公司將廢木材堆置貯存於本市沙鹿區犁份東段885地號及886地號等土地,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本案為裁處案(裁處字號:40-110-100028、40-110-120022)之複查,本局於第一次裁處令貴公司於110年10月29日前提送該批廢棄物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審查,惟貴公司逾期未提送前揭證明文件。續依本局110年12月17日中市環廢字第1100128228號函,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清除作業,業執行第二次裁處並請貴公司儘速依規辦理清除處理。再依本局111年3月18日廢棄物管理稽查紀錄(稽查單編號:B-W-M-00807),貴公司原違法堆置廢棄物仍置於前揭土地未妥善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併予敘明。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秀水里民享一街四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犁份東段885、886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8312125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