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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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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2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違規日期
- 2022/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麻豆廠製程為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22-00號),從事聚醋酸乙烯酯樹酯之生產,係屬環保署公告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惟未依規定於111年1月1日前完成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八八巷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埤頭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