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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至屠宰場

文號
40-112-11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1/21
違規日期
2023/10/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運至屠宰場)設籍於本縣二水鄉惠民村山腳路一段121巷187號,從事屠宰業,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網路申報廢棄物之事業。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臺端(即運至屠宰場)112年9月份申報資料顯示,該月份之羽毛(廢棄物代碼:R-0110)、禽畜屠宰下腳料(R-0111)申報貯存數量,依序分別為79.2公噸、84.97706公噸,案經本局於112年10月31日派員現場查證其羽毛(廢棄物代碼:R-0110)、禽畜屠宰下腳料(R-0111)申報貯存數量,均約為0.2公噸,明顯申報資料有誤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惠民村山腳路一段一二一巷一八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水鄉惠民村山腳路一段121巷18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