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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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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9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9/21
- 違規日期
- 2018/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4日至貴廠查核時發現堆置之原物料或產品經雨水沖刷產生之廢(污)水經大發三廠後流至廠外大發工業區雨水道,查大發廠未採取維護措施及緊急應變通知,且未通知本局;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事業...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光華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光華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