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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8/07
- 違規日期
- 2017/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自行勾稽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7月區間之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代碼:850001)產出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於105年4月廢棄物產出量(2.12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1.5公噸/月)之10%(1.65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工業一路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興村工業一路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