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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多廣告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1-108-12021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24
違規日期
2019/11/16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受託旗幟廣告(登載內容:2019札哈木風華原音重現,札哈木之星總決賽,…)設置業務,於違反地點明顯有旗幟傾斜、破損且已逾越核定設置期間(自108年8月10日起至8月24日止,屆滿翌日(108年8月25日)中午十二時前應自行完成清除並回復原狀;…)情事,屬非經主管機關許可而設置之旗幟廣告物,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永新五街二○○巷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近同平路交叉口之道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
統一編號
2498176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