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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31
- 處分日期
- 2024/03/29
- 違規日期
- 2023/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鋁)之壓鑄作業,經查廠內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500公斤/批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命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芝區埔頭坑8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