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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7/22
- 違規日期
- 2021/04/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4月9日14時31分至莿桐鄉新虎尾溪橋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溪內水體面部份呈乳白色,遂巡查至相對位置工廠,該工廠為振添股份有限公司(水許可:水泥業,工登: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當時會同該廠人員至廠內,發現有乙管道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對於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11.735,溫度平均22.5,並將水樣分裝成兩瓶(1080696-W01驗ss,1080696-W02驗COD)送驗,將係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2.該廠排放處水質採樣檢測PH平均值為11.735,溫度22.5。c,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惟發現有廢污水排放,與其許可文件不相符,視該廠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全程稽查過程業者代表會同確認無誤。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4.2mg/L 標準:100mg/L懸浮固體:170mg/L 標準:5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延平路五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莿桐鄉座標120.29491,23.4503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