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振添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振添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7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4/07/22
違規日期
2021/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4月9日14時31分至莿桐鄉新虎尾溪橋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溪內水體面部份呈乳白色,遂巡查至相對位置工廠,該工廠為振添股份有限公司(水許可:水泥業,工登: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當時會同該廠人員至廠內,發現有乙管道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對於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11.735,溫度平均22.5,並將水樣分裝成兩瓶(1080696-W01驗ss,1080696-W02驗COD)送驗,將係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2.該廠排放處水質採樣檢測PH平均值為11.735,溫度22.5。c,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3.另查該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惟發現有廢污水排放,與其許可文件不相符,視該廠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全程稽查過程業者代表會同確認無誤。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4.2mg/L 標準:100mg/L懸浮固體:170mg/L 標準: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莿桐鄉莿桐村延平路五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莿桐鄉座標120.29491,23.45039
統一編號
8048495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