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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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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8/08
- 違規日期
- 2024/05/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83,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污泥脫水機1馬達故障,且因故障所產生之廢水直接由收集槽直接抽至原水槽Ⅰ及Ⅱ、沉澱槽設有曝氣管、超音波處理廢水及冷凝水流入原水槽、現場原物料及購買單據有消泡劑、鋁防鏽劑、水溶性切削油…等、及製程有使用地下水等與許可登記操作方式不符;現場水表讀數僅紀錄至10位數,個位數未紀錄,實際水量與紀錄表差10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3000元整,檢具已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113年5月30日起累計水量讀數紀錄等證明文件,經專責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5條第3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國聖里國聖路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