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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全畜牧場

文號
30-105-07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07/12
違規日期
2016/05/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9,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600元整,並請限於105年9月14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105年6月1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之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二三之一、一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舊趙甲段一二三之一、一二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