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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荃畜牧場
                    
        
        
            
                
- 文號
- 40-108-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9/02/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確實仍續收受事業單位產出之廚餘(廚餘拍照存證),已設有蒸煮設備蒸煮廚餘後飼養肉豬,惟尚未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檢核,及未與事業廚餘產源簽訂契約書,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北投里史館路致興巷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北投埔段89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