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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7/31
- 違規日期
- 2015/10/29
- 違反法條
-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於許可期間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3年8月至104年12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104年7、9及11月營運紀錄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且未申報104年12月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