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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7/31
 
            
            
                
- 違規日期
 
                - 2015/10/29
 
            
            
                
- 違反法條
 
                -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於許可期間應於每月10日前主動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經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3年8月至104年12月營運紀錄申報情形,發現104年7、9及11月營運紀錄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且未申報104年12月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高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