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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旺畜牧場

文號
30-109-06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6/01
違規日期
2020/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立旺畜牧場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07年7月23日依同法第18條第1規定,經本府於107年7月23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採處新台幣792000,並應於接獲採處,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檢測設施、水質自動檢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廢(污) 水(前)處里設施獨立專用電子視電度表(以下稱自動連續監測設施);後經本府108年6月28日府環水二字第1083619222號函同意展延至109年1月24日,惟迄109年3月30日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報申報館利辦法第5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一○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一○八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