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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3/25
- 違規日期
- 2021/01/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督察,查貴公司廠區內雨水溝發現有浮油,其製程產出廢油水和雨水混流,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合先敘明。本局前於110年01月07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030511300號函裁處在案,限期於110年01月18日前完成改善(提送足以認定已完成善、補正之證明文件)。因限期改善屆期,貴公司於110年01月18日(本局收文日)函覆本局已將水溝內之浮油徹底清理乾淨;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九條規定,本局派員於110年01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複查,檢視貴公司違法地點之廠區內雨水溝內仍有浮油,其廢油水和雨水混流。前述情形顯仍未改善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2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五一三巷一三二、一三六號、復興路一巷三二弄一五、一七之一、之二、之三、之五、一九之一、之二、之三、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