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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2/22
- 違規日期
- 2021/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M04)操作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經查發現該公司固定污染源皮革整製程序有下列違規情事:(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之流率為0L/min洗滌流量計異常無水,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100-1000L/min。(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6)之流量計刻度標示不明無法辨識,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100-600L/min。(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8)之內部汙垢太髒無法辨識洗滌液流率,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100-600L/min。(4)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31)之電子儀錶故障(未正常運作),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10~50m3/hr。有稽查紀錄(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佳路二段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