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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0-01002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1/01/27
違規日期
2020/12/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於苑裡鎮苑東里慈和街1號對面道路旁空地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F-8285(子車:HBA-7685,司機:陳致佑)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份市自強里自強路五七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苑裡鎮苑東里慈和街1號對面道路旁空地
統一編號
4970783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