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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0/22
- 違規日期
- 2023/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9,25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起造之「皇翔建設新莊文德段508地號等49筆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區作業中,現場查獲連續壁工程穩定液之廢水未依規定導入棄土坑而溢流至公共排水溝,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9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三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214巷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