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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9-12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2/08
- 違規日期
- 2020/09/01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1日下午2時48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9年7月「三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分別於109年7月1日至3日使用(共計213.15)、6日至10日使用(計639.45公克)、13日至17日使用(計536.55公克)、20日至24日使用(計543.9公克)、27日至31日使用(計485.1公克),與稽查當日現場運作(使用、貯存)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8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7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三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