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威博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威博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11001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1/08
違規日期
2023/08/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5,0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8月22日15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廠區稽查,查獲廠區內貯存區堆放大量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因管理不當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大量黑煙)及異味污染物(燒焦味)散布於空氣中。本局調閱環境部空氣網微型空品感測器即時監測資訊,火災下風處4個監測點的微型空品感測器(分別位於火場北方0.35公里、東北方0.6公里、東北方1.16公里及東北方1.6公里)皆受到火場飄散粒狀污染物的影響,PM2.5監測數值皆呈現上升趨勢;本局續於112年8月23日針對火場下風處住宅區域(東北方至北方約2公里範圍內)進行民眾訪談,了解民眾對於火災事件之燃燒異味感受情形,共計訪談32位民眾,火災發生期間,22日及23日下風處民眾感受火災燃燒異味的人數比例分別為62.5%及34.4%。綜上所述,依污染源、污染發生當時氣象條件及受體之地理位置判定具有關聯性,已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情節重大認定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3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梧南路25號
統一編號
5083395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