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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8月22日15時10分派員至臺中市梧棲區廠區稽查,查獲廠區內貯存區堆放大量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因管理不當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大量黑煙)及異味污染物(燒焦味)散布於空氣中。本局調閱環境部空氣網微型空品感測器即時監測資訊,火災下風處4個監測點的微型空品感測器(分別位於火場北方0.35公里、東北方0.6公里、東北方1.16公里及東北方1.6公里)皆受到火場飄散粒狀污染物的影響,PM2.5監測數值皆呈現上升趨勢;本局續於112年8月23日針對火場下風處住宅區域(東北方至北方約2公里範圍內)進行民眾訪談,了解民眾對於火災事件之燃燒異味感受情形,共計訪談32位民眾,火災發生期間,22日及23日下風處民眾感受火災燃燒異味的人數比例分別為62.5%及34.4%。綜上所述,依污染源、污染發生當時氣象條件及受體之地理位置判定具有關聯性,已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有危害國民健康之虞,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已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之情節重大認定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3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梧南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