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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光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9-09000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28
違規日期
2020/07/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18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主辦之鶯歌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8F82009-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48點:(一) 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二)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 10點。(三)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四) 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五) 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 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六) 上層物料輸送:未採行藉由電梯孔道、建築物內部管道、密閉輸送管道等通道運送或人工搬運 方式之一,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7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11、1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一五六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鶯歌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8F82009-1)
統一編號
2285308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