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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慶輝畜牧場

文號
30-110-10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28
違規日期
2021/09/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案經本局於110年09月01日派員至貴畜牧場(位於仁武區鳳仁路2巷37號之1號)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人員於放流口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81.2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及 懸浮固體182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二巷三十七之一號拷潭段一○三三/一○三三之一/一○五○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2巷37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