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4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4/19
- 違規日期
- 2019/0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2月1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針對貴公司裝載於「廣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車輛」(車號:XH-318)上之產品「低硫燃料油」,採集樣品送驗,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試驗報告(KP/2019/30038)結果,水份為0.8%(產品規格0.5%)、水份及沉澱物為1.4%(產品規格1.0%),不符合產品規格,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四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4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