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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9/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4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鎘及其化合物(C-0103)」未於清除、處理前,先與清除、處理者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廢潤滑油(R-1703)、非有害有機廢液(D-1504)貯存地點、容器,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鎘及其化合物(C-0103)」以鐵桶盛裝,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第4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6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