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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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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12
- 處分日期
- 2025/01/15
- 違規日期
- 2024/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經查貴公司現場堆置廢鋁,並有機具,據貴公司人員表示現場無切割等製程,僅整理現場廢鋁後,並將其出口至其他國家(附有出口報單),另本局請提供上述廢棄物收受來源,經查收受來源有事業(鋁業)產生之廢棄物,再查現場有產出鐵條(綁廢鋁鐵條損壞)、廢塑膠(塑膠包裝帶)、廢棄太空袋,惟貴公司未於網路以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產出、貯存等申報資料,上述貴公司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保靖街五九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363巷2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