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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3-09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9/24
違規日期
2024/08/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3年8月22日至現場查核,現場廢棄物貯存區有兩台破碎機,機上亦有廢棄物殘留,雖現場人員說明機器損壞無法運作,然經查機上有破碎後之廢棄物碎片,顯有破碎行為。另查該公司未領有處理許可證,卻逕行處理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爰依同法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八一之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381-4號
統一編號
2467700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