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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7/03
- 違規日期
- 2018/04/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領有本市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3南市廢清乙字第347號)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商號分別於106年6月30日及7月21日清除千○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潤滑油(D-1703),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業於107年1月5日以環稽字第1070001184號函附裁處書,處貴商號新臺幣6000元罰鍰,並限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7年3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商號對前揭違規情形於107年3月28日才完成補申報,顯未依規定於107年1月31日前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一之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一之九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