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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違規日期
- 2017/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1日督察貴公司,經現場查核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應每日紀錄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壓差),經查貴公司自106年4月30日之後因人員調動即未進行紀錄,並將督察情形紀錄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督察紀錄」,由貴公司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未依許可證內容設置、變更或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八德里八德路二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