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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毅紙器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5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1
違規日期
2019/04/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新庄路15號(仁德段1298地號等23筆土地)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3月29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08A000671-1號拆除核准函,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文武里新庄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新庄路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