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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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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2/11/10
- 違規日期
- 2022/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管制編號:F17B****),經查網路申報廢活性碳(廢棄物代碼:R-2408)及廢油漆、漆渣(廢棄物代碼:D-1701)110年8月至12月、111年4月至6月之產出、貯存及清除量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三)、(四)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宏昌街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宏昌街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