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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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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違規日期
- 2023/11/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6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一),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0534-08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8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6.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限期貴公司於112年10月26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通知書送達日:112年9月26日),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1月1日派員複查,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1.4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且查貴公司1年內已經2次以上限期改善,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6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弄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湖山街180巷1弄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