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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0/02/24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人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太平廠)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檢測值:1.19 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太平廠)已於109年2月14日永達水字第10902140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至本局,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鎳)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於109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四七六巷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