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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違規日期
- 2018/03/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3月29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工業十一路10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主要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80-00號),所提供107年3月之原料、產品、燃料報表與防制設備維護情形報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紀錄不符,另本局於107年5月2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現場查獲2樓設置3台加熱爐並使用天然氣為燃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釋貴公司之製程流程符合其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熱處理程序公告內容,應納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文件內容,惟貴公司仍未申請許可文件變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局於107年3月29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大里區工業十一路10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主要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80-00號),所提供107年3月之原料、產品、燃料報表與防制設備維護情形報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紀錄不符,另本局於107年5月21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查核,現場查獲2樓設置3台加熱爐並使用天然氣為燃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釋貴公司之製程流程符合其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熱處理程序公告內容,應納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文件內容,惟貴公司仍未申請許可文件變更,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9月5日前提送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及文到後至107年8月31日止之違規項目相關紀錄報表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 限改日期:107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工業十一路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