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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1/11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1號從事廢塑膠進口及再利用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6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如下:1.貴公司從事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2.另貴公司收受進口廢塑膠進行再利用行為,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另對於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條第2項、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