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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7-04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09
違規日期
2018/01/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4日稽查,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馬來酸酐製程(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002)之洗滌液,現場測得pH值為1.74,與操作許可登載值(5~7)不符,及廢氣焚化爐(A001)已停止操作,惟仍登載於許可證流程圖(2/2)內未予變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二路2號
統一編號
2353117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