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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1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1/16
- 違規日期
- 2023/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112年11月25日20時37日竹山分局中和派出所通報營業大貨車載運廢棄物違規案件本局會同稽查作業。2.本局於112年11月25日派員會同中和派出所員警前往稽查結果,在南雲交流道北上路段攔查(時間19時28分)和宸公司所屬營業大貨車車號788-X2載運廢棄物(生雞糞等)未持有隨車之產生源(廢棄物來源及處理證明文件)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查驗,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當場依法告發處理(現場拍照存證)。3. 現場稽查時該公司所屬營業大貨車788-X2,另現場駕駛陳述廢棄物產出源為雲林縣林內鄉,欲載往坪頂農業區(埔里)。4.本案和宸公司依法將該車輛載運廢棄物當場退回原產生源處所或委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有相關處理證明文件以供查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珠格里隆生路一四三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南雲交流道北上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