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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
- 文號
- 23-109-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8/14
- 違規日期
- 2020/07/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之「斗六市明德北路易肇事地點道路改善工程」(管制編號: P109P14013-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9年7月10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程告示牌、周界圍籬、物料堆置、裸露地表等無任何防制措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4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六市明德北路易肇事地點道路改善工程)工區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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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