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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43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違規日期
- 2019/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大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知,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依契約書約定辦理退運至貴廠。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退回貴廠,惟查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大寧股份有限公司108年4月23日函知,貴廠108年4月9日委託「岡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有機污泥(D-0901)(聯單編號:E200491810800001),案附「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樣品檢驗報告(編號:R1080102D11),總銅檢驗值為113mg/L(標準值15mg/L),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依契約書約定辦理退運至貴廠。本局108年5月6日派員至貴廠勘查,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退回貴廠,惟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填報該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業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