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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稽查,查核發現該場堆置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車行通行路徑粒料鋪設厚度不足及公私場所道路明顯髒污致路面色差,記點合計達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長興段四○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之一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之二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之三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一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二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三地號,香山區長興段二九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