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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6/28
- 違規日期
- 2019/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旨揭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85-01號)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15日現場督查,現場(M01)印刷版電路製造程序,蝕刻機正常運作中,對於貴公司防制設備(A001)填充式洗滌塔進行操作許可查核,現場以pH值量測計針對經洗滌器後之洗滌液進行量測,量測後發現防制設備(A001)洗滌液pH值為1.646,未在許可登載操作範圍pH值6至9內;另查洗滌液流率約100L/min,與許可證登載內容160至330L/min不符,明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有督查單(督察編號:981080500070)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