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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樂富大樓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07-07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24
違規日期
2018/02/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罰鍰金額
NT$7,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應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廢水處理情形,惟遲至107年6月27日始申報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五七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57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