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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1/17
- 違規日期
- 2019/1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8年11月6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廢棄物清除技術人員謝○○自105年4月18日至105年5月6日重複加保於「台灣寶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105年5月7日至105年7月18日及105年7月21日至107年8月15日未投保於貴事業,顯未專任於貴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永和街七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永和街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