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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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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8/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化學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三)8. 之指定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負責人已於106年7月25日核准變更為岸本正昭(原負責人為江泰山),惟未於變更後15日內,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七六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下圭柔山76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