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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050040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5/30
違規日期
2019/04/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4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5號),於108年4月10日經本局於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改善部分:本局後續於4月25日稽查採驗放流口(D04)放流水,懸浮固體符合放流水標準,爰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統一編號
037959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