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050040
- 處分日期
- 2019/05/30
- 違規日期
- 2019/04/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4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5號),於108年4月10日經本局於放流口(D04)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改善部分:本局後續於4月25日稽查採驗放流口(D04)放流水,懸浮固體符合放流水標準,爰無再限期改善之必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4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