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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20-108-12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2/09
違規日期
2019/11/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8、12、14號從事其他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29),於108年11月7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BH1010V01R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17,543ppm2.編號:60K08P01,流體組成:廢氣,檢測值:29,509ppm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工業一路八、一二、一四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